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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湖前、东水路竞租公告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1-3: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湖前大井138号综合楼A楼一层1#(面积:242.63㎡)、3#(面积:29.83㎡)、4#(面积:67.86㎡)场所三年期租赁权

标的4: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20号ob sports公寓4号楼架空层10#场所(面积: 134.56㎡)三年期租赁权

产权状况

土地证号:榕国用(1995)字第04692号

房屋所有权证号:榕房Q字第06397号

土地证号:闽国用(2012)第00073号

委托人未提供标的房屋所有权证

实物状况

在租

在租

资产明细清单

租赁物瑕疵

1.无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

2.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

1.无一次消防验收合格证;

2.消防设施、设备不齐全。

租赁用途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

不得经营高噪音、高污染等扰民行业。

租赁期限

三年

三年

免租装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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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收缴方式

月缴

月缴

水电及物业费

出租方代收代缴

水费代收代付,电费自行缴交。

租赁底价及递增率

标的1:32760元/月;标的2:4170元/月;标的3:9170元/月;租金从第二年起均逐年递增3%。

4774元/月,租金从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履约保证金

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三倍

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租金的三倍

竞价方式

增价式拍卖

增价式拍卖

承租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竞租人(单位及个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竞租人(单位及个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在港口集团和系统内无不良信誉记录。

承租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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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情况

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其他情况说明

1.承租人搭建门店招牌,需上报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2.合同签约前应缴交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标的1:租赁物可提供电量10kw;

  标的2:租赁物可提供电量1.5kw;

标的3:租赁物可提供电量3kw。

1.合同签订前,应缴交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

2.承租人搭建门店招牌,需上报出租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租赁物最高用电量:单相40A。

 

二、承租方须接受的承租条件:

1、出租方以租赁标的现有的状况出租,竞买人须充分评估标的物现状,参加竞拍即视为无条件接受标的物现状。

2、竞买人必须充分阅读拟签约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参加竞买即视为无条件接受合同及协议中所有条款。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合同条款。

3、中标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从拍卖之日起计。买受人应在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出租单位签约。若公示期内有人提出异议,出租方有权推迟或终止签约,直至争议解决。

4、如遇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竞买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5、其他必须接受的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产权所有人拥有最终解释权。

三、公告期限及报名手续:

公告期限:2024年3月6日— 2024年3月26日。

报名手续:有意竞租者应于即日起至2024年3月26日17时前自行将保证金存入下列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并持有效证件和存款回执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名: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注:拍卖保证金)

银行账号:1402  0237  0960  0006  841   

  行:工行福州市方圆分理处

四、拍卖会时间:

2024年3月28日上午10时在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楼7层拍卖厅举行租赁权拍卖会,通过公开竞价确定承租人。

五、风险揭示:

1. 买受人应自行针对标的物的现状就拟开展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调查评估,并在拍卖会前对标的物现场看样,确保对标的现场状况无异议,拍卖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标的物。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违约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拍卖人可以重新拍卖。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支出及原拍卖应收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3. 若竞买人有违反本拍卖规则条款规定的行为,将被取消竞买(买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同时,拍卖人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诉的权利。

六、咨询电话:0591-8787999687819755

七、监督电话:0591-83635357

八、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8号利嘉大广场(东方百货西塔楼)l座1906单元

 

福建省贸托拍卖有限公司

2024.3.6